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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3期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18/1/18 9:09:54]  行业新闻 作者: 来源:山西省食药监局

 本期公布145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蜂产品、糕点、豆制品、罐头、饼干、饮料、方便食品、蛋制品、水果制品、蔬菜制品、酒类、速冻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8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12批次,合格样品13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见附件。

  一、不合格产品12 批次,具体为:

  1.饮料4批次,稷山县黄花源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1=0, n2=0, n3=0, n4=0,n5=1(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祁县麓台山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亚硝酸盐(以NO-2计)超标,检出值为0.030mg/L,标准规定为≤0.005mg/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沁水县晋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晋享山泉纯净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1=32,n2=72,n3=5,n4=0,n5=3(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大同市南郊区佳家玛购物中心五岔路店销售的标称六安市大华山龙人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界限指标-锶不符合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要求,检出值为0.06mg/L,标签明示为(0.10-0.50)mg/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2.罐头1批次,广灵县天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画眉驴肉镉超标,检出值为0.2mg/kg,标准值为≤0.1mg/kg。初检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3.饼干1批次,陵川信达生活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晋城市古陵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汉诗杂粮酥脆饼(韧性饼干普通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检出值为0.37g/100g,标准值为≤0.25g/100g。初检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4.蔬菜制品1批次,广灵县客都综合购物超市销售的标称四川省川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鱼酸菜(盐水渍菜)检出苯甲酸及其纳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β-胡萝卜素, 苯甲酸及其纳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3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β-胡萝卜素检出值为0.0033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5.肉制品1批次,大同市徐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肠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检出值为0.6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企业提出异议不成立。

  6.蔬菜1批次,标称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漪汾街店销售的西芹甲拌磷超标,检出值为0.013mg/kg,标准规定为≤0.01mg/kg。初检机构为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复检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7.畜内脏1批次,沃尔玛(山西)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晋中安宁街分店销售的标称临沂市新程金锣肉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肝磺胺类(总量)超标,检出值为566.70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初检机构为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复检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8.水果制品1批次,忻州市忻府区欣秀苑便利店销售的标称山西格瑞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杏脯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检出值为0.51g/kg,标准规定为≤0.35g/kg。初检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9.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山西科津商贸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临汾市坂下农贸市场内)生产的棉籽油中过氧化值超标,检出值为6.6mmol/kg,标准值为≤6.0mmol/kg。初检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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